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除按照國家規(guī)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,建設單位應當依法向社會公開驗收報告。
違反本條例規(guī)定,建設單位未依法向社會公開環(huán)境保護設施驗收報告的,由縣級以上環(huán)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公開,處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,并予以公告。——《建設項目環(huán)境保護管理條例》國務院令第682號,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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